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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 作者: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 发布时间:2025-06-26 18: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5116日至216日,市委巡察组对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3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理论武装不到位,落实上级部署有差距。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党组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未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未将其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不紧密现象,有2名班子成员学习研讨材料未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工作措施不具体。二是落实上级部署有差距。未召开党组会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2年、2023年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率仅为11%和6%。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2025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学习笔记,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向市委宣传部提交申请,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问答》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召开会议布置招商引资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截至目前,已完成招商引资任务700万元,同时申报塔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循环利用工程。(该项任务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聚焦主责主业力度不够,执法监管工作存在短板。一是履职尽责不到位。2023年办结的1个案件,未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传至国家平台;办理1个无证收集危险废物案件时,出现时间的明显失误;2名执法人员未在24小时内上传执法记录。二是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2024年喀拉哈巴克乡加油站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未建立油气回收台账记录制度,下半年未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日常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执法监督机制》,由分管领导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二是建立包联台账,对132家单位进行点对点指导帮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对一起未批先建案进行了立案查处。(该项任务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

3.排查不深不细,安全生产有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短板,培训宣传力度不足。2019年至2020年,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2024年有7条问题超时限未整改;未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且未上传至平台系统被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4年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和小微企业的一般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整治,完成103家次、113条整改。二是已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机制》,建立台账,专人定期调度。截至目前,消除2024年安全生产隐患91条。三是通过日常和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已培训企业负责人43家,安全生产教育66家次。(该项任务已于2025年6月5日已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服务群众不到位,主动意识不强。为民服务质效不高,对群众信访问题解决不彻底。2022年未完成窗口收费系统升级,导致企业4次才完成缴款;2024年对危险废物领域帮扶指导不到位,2家企业存在设置不规范、治理措施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工作,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二是建立包联台账,对132家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截至目前,已开展危险废物培训1次,涉及30余人。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开展18次,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已立案查处。(该项任务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

2.保密意识欠缺,计算机设备管理不规范。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计算机及信息设备管理有隐患。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用机无设备标识,违规联网办公,通过微信发送12345平台资料,并存有个人党内生活材料,存在泄密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与该名同志谈话,督促其删除个人党内生活材料,同时更换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保密责任书。二是对服务大厅计算机张贴标识,杜绝误插误用。三是将“12345信访平台”迁回单位,专人专机办理此业务。(该项任务已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分析研判不精准。一是阵地建设和管理存在短板。无“三审三校”表,部分图片重复使用;阵地把关不严,楼内宣传牌出现繁体字。二是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分析研判内容不深入,问题查找不全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进行深入分析,部分分析研判报告内容高度重合;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不准确,未梳理出具体的风险点,将12345平台反馈的信访问题作为意识形态风险点上报。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截至目前,已审核49篇信息;二是对办公场所文化墙、电子屏等阵地排查,已整改完成问题3个。三是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截至目前已开展1次。(该项任务已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作风建设有缺失。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19年、2020年党组成员未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2021年和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内容雷同,未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方案。二是落实依法用权有短板。2022年1名人员无证执法;2024年落实正面清单制度不到位,对非现场执法的正面清单企业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增加了企业负担。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已召开节前廉政会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学习典型案例4次,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开展节前廉政谈话5次。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部署会议1次。二是建立执法证管理档案,目前6名人员取得执法证,1名无执法证的人员不参与执法工作。已更新2025年正面清单,4家列为正面清单企业,上半年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对其开展现场检查。(该项任务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票据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至2021年有5.87万元发票与发放表内容不符、5700元销售清单无日期和领用人签字、2485元无销售清单;2019年至2022年8.67万元工会经费无收据;2020年至2023年共计5814元无发放表。二是政府采购不合规。2021年、2022年共计3.11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三是未缴纳印花税。2019年至2020年共计32.4万元未缴纳印花税。四是固定资产监管不严。2009年至2022年虚增账面资产;2个移动执法箱、一套会议视频设备均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2023年购置的1辆车至今封存闲置。五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公交值班费、扫雪费3.7万元;2022年违规公款购买1176元土特产。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财务审核制度,并进行了2次培训,明确了发票审核流程等事宜。对2019年至2022年发票、发放表不符和销售清单等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因塔城市总工会开票系统更新中,还未取得补开发票。二是完善了政府采购程序。从2024年已全面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三是已对2019年至2020年32.4万元合同补缴印花税。四是已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制度。聘请第三方进行资产清点核查,建立资产档案。已根据资产处置手续完成面包车账物处理;未入账的移动执法箱为自治区监察总队交由各县市监察大队无偿使用,由自治区监察总队统一纳入资产管理。一套会议视频设备因调拨手续尚未办理完,还未进行登记及账务处理;1辆项目应急管理车正在与塔城市国资委和第三方运营公司协调移交中。五是通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活动,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公款支付的3.8176万元,已全部退还。(该项任务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

4.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谨,落实末位表态不到位。2019年至2024年在岗位分配、岗位晋升、审批项目等会议中,均存在主要领导先行表态现象;2020年至2023年在谈论职级晋升、《党组议事规则》、申请公租房等存在无讨论过程、与会人员附议同意现象。

整改情况:2025年召开的7次党组会议,按照《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工作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落实末位表态制。(该项任务已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

5.基层党建管理不规范,存在短板弱项。一是党建基础工作薄弱。2019年以来,党支部工作手册存在要素不全现象;8名非党员记录党组会议。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不严谨,2019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未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且批评意见无具体内容;民主评议党员未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优秀党员,参会人员未签字;2022年以来,党支部工作手册存在虚假参会现象。三是发展党员工作有疏漏。2019年以来研究确定发展党员事项,未逐一讨论表决;有参会人数与投票表决人数不一致问题;有预备党员参与投票表决现象。四是党员教育管理有短板。2022年3月至今行政服务大厅的1名党员和3名党员长期抽调的党员,组织关系均未转接,也未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主题党日对相关条例等开展学习,提升党支部委员党建工作能力。会议记录人严格按照要求对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进行记录,确保要素齐全。党组会议安排指定党员进行记录。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本年度2次组织生活会,逐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记录其内容,无虚假参会现象。三是党组年初研究党建工作等,党支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发展党员台账。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参加培训班、自学等方式,提升工作能力,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合规。四是大厅工作的党员已调回单位工作,抽调至地区生态环境局的1名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该项任务已于4月1日前整改完成

(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落实环保督察、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2023年自治区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第七批整改销号后,未跟踪检查,出现“反弹”;未对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第二十二批举一反三,2024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时发现阿西尔乡存在类似现象。二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2019年巡察反馈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没有坚持末位表态”、“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改了又犯,仍存在未落实末位表态,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政府采购不合规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回头看”,下发2份提示单督促尽快完成整改。二是2025年召开7次党组会议,按照《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工作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落实末位表态制。已制定财务审核制度,明确发票审核流程等。开展学习培训2次,提升业务能力。(该项任务计划于8月30日前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83059;通信地址:塔城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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