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应急罚〔2024〕3号罚公示
(塔)应急罚〔2024〕3号罚公示 | |||||||||
处罚决定文号 | (塔)应急罚〔2024〕3号 | ||||||||
处罚名称 | 塔城市晨光加油加气站现场罐容与安全评价报告不符类违法案 | ||||||||
处罚类别 | 停业整改、罚款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24日接群众举报,塔城市晨光聚源燃气石油有限公司储罐容量实际与设计容量不符。2024年2月28日塔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测量调阅,经测量检查容量与安全评价报告比对,发现现场油罐实际库容与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不相符,油罐容积超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一级加油站标准,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塔城市晨光聚源燃气石油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经济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孙晓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422*******027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孙晓晨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8日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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