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3年7月5日至7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塔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9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政治建设用力不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有差距”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讨论有欠缺,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党支部班子对“坚持党的领导是妇幼健康事业的最本质特征”的理解把握不准,学习健康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一些重点篇目后未进行交流研讨,抓学习促工作落实不到位;且中层以下部分党员干部未能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未能做到全覆盖,个别干部在医疗服务中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造成部分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综述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第一议题”制度引领开展好妇计卫生各项工作。二是持续加强支部班子对坚持党的领导是妇幼健康事业的最本质特征的学习和理解,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三政治日,结合本次主题教育,加强健康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点篇目的学习和研讨交流,将抓学习促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支部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及自学管理,党支部组织因有临时临床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及时补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坚决做到学习全覆盖。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2. 关于“贯彻落实维稳安保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服务中心作为孕产妇和婴幼儿等弱势群体较为集中的场所,安保人员未将安保工作落实到位,对进入医院人员缺少必要关注;视频监控管理和设置不规范,存在监控盲区,服务中心室外视频监控只有3处,楼外西侧监控3月26日至7月6日被遮挡,未能及时修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维稳工作。组织安保工作人员学习视频监控操作,密切关注中心视频监控头;二是规范设置视频监控,派专人对中心室内外视频监控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认真填写视频监控登记表,做到日日有落实,月月有检查。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关于“落实“两纲两规”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推动新生儿安全和健康措施不力,守护人民生命健康有差距。塔城市新生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波动大,2021年新生儿、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 5.45‰、 7.68‰、12.02‰,2022年为3.95‰、3.95‰、5.92‰,2023年上半年为5.56‰、5.56‰、7.41‰。2021、2023年上半年新生儿死亡率已超过新“两纲两规”4.2‰的标准,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接近6.5‰和9.6‰预警红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医疗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市级医师乡级妇幼专干、计生专干队伍建设,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加强医务人员对新生儿窒息抢救技术的培训;二是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与儿童保健。进社区、进村队、进辖区单位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孕妇学校每周三开展健康孕育知识讲座,提升辖区孕产妇健康保健意识;育儿学校每月对辖区儿童家长进行1次育儿科学健康教育;三是加强儿童救治机构建设。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加强医务人员对新生儿窒息抢救技术的培训,熟练抢救复苏的整个过程。四是儿保科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医务科每季度对儿童保健服务质量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督导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每月召开妇幼专干例会,进行面对面培训,并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五是每年举办1次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会。定期举办塔城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会。六是依法加强孕期保健和新法接生工作。提升中心医务人员门诊新法接生能力,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每周妇保儿保派专人开展3-4次产后访视工作,避免早产及低体重儿出生发生。
该项任务正在整改,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针对“剖宫产率控制不合理。孕产妇孕期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能有效教育引导孕产妇逐步降低剖宫产率;服务中心2020至2022年孕产妇剖宫产率分别为60.7%、58.3%、64.2%,2023年上半年为70.37%,均远高于46%的全国平均水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孕保科积极传播科学孕育知识和技巧,大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及剖宫产存在的风险。二是每周三开展孕妇课堂,把孕期体重作为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孕期营养监测指导及孕妇学校瑜伽运动等方式有效控制孕产妇体重。三是妇产科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对难产、胎儿宫内窘迫的诊断要准确,细心观察产程,及时纠正有可能导致剖宫产的因素。四是业务科室不定期组织产科医务人员开展剖宫产知识专题讨论,确保医务人员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科学控制和降低剖。
该项任务正在整改,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三病’信息组织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针对“服务中心预防‘三病’传播管理能力不强,落实全过程不间断管理不规范。服务中心作为‘三病’信息核实及统计上报的牵头单位,与地区医院、市医院两家助产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统计上报机制不畅,造成2021年、2022年共4例‘三病’病例漏报,未通过‘三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而是在传染病疫情直报信息系统中报告,受到自治区和地区通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预防艾梅乙传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塔城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制定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服务中心制定本中心方案。辖区医疗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共管。
二是召开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联席会,加强数据及时共享。邀请地、市人民医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加联席会议,各部门综合施策、齐抓共管,规范管理流程,强化数据信息收集与质控,建立消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完善建立工作流程,做到闭环管理,形成合力共保工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管理中发现三病患儿,及时上报至我中心三病负责人,信息互通,待确诊后进行上报,中心儿保科及时对三病患儿进行跟踪随访,从根源上杜绝管控漏洞及错报漏报问题。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每月召开妇幼专干会议,将三病工作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加强实验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进行培训,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9月底前举办一期妇幼健康大比武,增强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交流。
四是加强信息数据及时共享。召开消除三病专题会议,加强配合协作,信息沟通。各级助产机构一经发现患儿,上报至中心三病负责人,由中心三病负责人每月固定时间对疾控中心传染病信息报告以及三病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实。各级助产机构形成合力共保工作机制,建立先天梅毒儿信息互通、协调配合、待确诊后再进行上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保科及时进行跟踪和随访。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5.关于“班子推进服务中心建设布局用力不足问题”的问题整改。
(1)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分设团结路老区和华宝新区两处,群众看病、检查、住院等需要两头跑,造成服务中心医疗资源及医护人员等内耗增大。老区由于不能满足消防、院感等工作要求,塔城市2013年争取1800万元联合地区妇幼1200万元合建新区,2018年10月完成住院部搬迁,又因紧邻热力公司,不利于住院及手术等各项消毒院感工作的实施;新楼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建成之后自来水和暖气管网经常漏水,给群众就诊和医护人员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对医疗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地区妇幼沟通联系,联合地区妇幼项目办积极推进办理产权登记证相关事宜,同时与地区妇幼联动积极争取自来水改造工程项目和暖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尽可能为群众就诊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二是满足临床科室与辅助科室需求,设置检验、超声、药房等科室,降低内耗方便百姓就诊治疗,切实解决群众看病两头跑的问题。
该项任务正在整改,计划于2024年3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差距,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方面
1.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乏力”的问题整改。
(1)针对“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偏差。2020至2022年部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总结内容雷同,无具体安排措施,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且仅在2021年有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每年召开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部署会,每半年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班子成员每季度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有具体工作安排,有小结。每季度副职要向支部书记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缺失,重点科室风险防控不严。班子成员对部分科室风险点监督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廉政风险点自查自纠工作,2021至2022年财务、手麻、药械等科室对廉政风险点排查,缺乏分析研判,未细化内控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重要节点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周三政治学习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二是班子成员对分管重点科室加强监督,对各科室每月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廉政风险自查,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廉洁风险点防控表、职能及其他有关科室中层干部岗位廉洁风险点防控表,对重点科室开展廉政风险点自查,针对性做好科室内控机制。三是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关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
(1)针对“医德医风建设重视不够,存在走形式。个别医务人员为人民健康服务理念树得不牢,服务患者意识淡薄,群众反映存在抽血化验重复使用棉签、态度简单粗暴、注射技术差等问题,服务中心的调查分析、教育处理不够,缺乏定期研判和制度约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引导干部职工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二是接受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电话,保障患者知情权和监督权。每月向就诊者进行问卷调查患者满意度,同时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核档案,提升医务人员职业素养。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2)针对“纪检监督责任落实有不足。经常性廉政督查、问责、监督不到位。2018年6月因药械科进货未取得相关凭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23万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至2023年3月地市医保部门检查出15名医生存在违规使用医保金671例,涉及违规金额3.98万元,且由服务中心承担。事后服务中心仅对其中4例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及时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了解并掌握医保新规定。在经过全面二甲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医保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医保监管,从根源上杜绝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问题。二是对违规使用医保资金,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退赔。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严格”的问题整改。
(1)针对“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2月至2021年5月支付加油款、医疗设备费、电费共4笔42万元,发票均无领导签字;2019年5月至11月支付病人早餐、餐费、夜班费等3笔,合计2.51万元,存在缺少各科室明细表、科室长未签字等;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支付电费、药品4笔,合计45.9万元,均使用收据做账,未做说明;2019年7月支付维修费4.68万元,无劳务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四不直接管”制度。一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杜绝发生票据支付未签字现象;针对发票均无领导签字、支付病人早餐、餐费、夜班费存在缺少各科室明细表、科室长未签字等问题,中心召开财经会议,指定财务专人负责签批工作,进行补签;二是使用收据做账与电力公司沟通,打印收据、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电力公司进行确认支付方式;药品使用收据做账,原因是购入药品第一时间由药械科录入HIS系统,将发票汇总财务科,财务科以原始票据挂账,药品支付的档期要求在90天内支付,分期支付药品款时以收据通过支委会议后付款。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21年7月分管财务领导自行审批差费770元,未执行审批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审批回避制度,补充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审批回避条款;加强差旅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差费报销管理办法,票据报销人与票据支付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学习,加强对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对财务领导差旅费报销由其余班子成员审批后进行签字。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针对“账务处理不严格。收支结余发放内部绩效工资,未按要求提取各项基金,造成后期如果出现资金支付、医疗赔付问题时,可能会占用财政资金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医疗收入为基数的财务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比例,财务科在年终按本年度医疗收入的3‰比例提取基金并按照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应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确保中心基金的正常运作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该项任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4)针对“财务凭证附件不全。普遍缺少各类经济合同,采购单据和会议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一是加强财务凭证管理,严把审核关,确保凭证附件的完整性并规范凭证附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二是补充缺失各类经济合同,规范后期所有票据附件齐全;三是会计凭证中装订“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复印件。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整改。
(1)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存在无公函、超次数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等。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无公函支付自治区、塔城地区妇幼两笔工作培训餐费1103元;2021年11月支付接待二甲评审专家在独秀大酒店食宿费用4018元;2020年12月、2021年11月、2022年6月三次接待,陪餐人数均超过规定两倍以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建立公务接待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程序和填写报销表格,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接待,接待附接待函、接待人数、明细单据。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未办理交接手续,部分固定资产无出入库登记。经抽查,2018年购买8台电脑,其中1台丢失,使用人2023年2月辞职,未履行办公用品交接登记,无人监管;2019年共计购买5台打印机,其中2台经排查未找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员培训,提高工作责任性与积极性;二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规范固定资产交接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三是建立各科室固定资产明细账,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理和管理,每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资产盘点,强化监督,做到账实相符。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针对“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2022年3月24日,5月24日支委会研究项目资金支付、人员晋升、干部考核等事宜,主要负责人均未落实末位表态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度,做到入脑入心、严格执行。对资金支付、人员晋升、干部考核、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由支部委员会进行集中讨论,支部工作手册由组织委员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规范会议记录流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严格做到请示汇报,会后支委委员对会议记录进行复核质控。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关于“基础党务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整改。
(1)针对“党组织对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组织生活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存在对照材料把关不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辣味”不够,部分职工查摆问题结合工作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材料的质量,坚决做到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民主生活会材料和组织生活会材料实行签字审核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要做到红红脸、出出汗。二是党支部认真研究并制定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2)针对“活动开展不扎实,存在照片造假。主题党日无交流发言材料,2023年2月和3月党员无签到表,活动内容与照片不相符,2023年1月11日党课照片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活动照片与2023年3月为同一张照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及党员干部管理,支委委员对上报的照片等相关印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开展主题党日党员集体交流发言时,党务工作者及时整理交流发言材料及主题党日档案,杜绝照片雷同及内容不相符情况。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关于“党员日常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有缺失”的问题整改。
(1)针对“党员管理不到位。现有7名退休党员、1名已辞职聘用党员,未建立“五类党员”管理措施、台账,党支部对退休党员参加活动未作要求,学习和组织生活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主题教育等支部集中学习和自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强化党性,使党员干部做到坚决服从党支部管理。二是将1名辞职聘用党员转出党关系至所在社区,对7名退休党员建立管理台账和包联台账,对因病不能参加的退休党员,定期进行上门送学、微信送学、电话送学等方式,确保党员管理到位、学习全覆盖。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2021年和2022年所写入党申请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且存在抄袭、结合工作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流程,对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完善健全发展党员一人一档。二是对2021年和2022年已发展的党员入党申请书重新审核,并要求重新撰写,由组织委员监督审核档案归档。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4、关于“群团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针对“党支部‘党建带团建’工作认识有缺位。18名28岁以下团员,党组织未将团建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未发挥对团员青年的政治引领作用;团支部书记对团员的工作不熟悉,对团员人数不清楚,对未转入团组织关系的职工不管不问;没有三会一课两制、收缴团费记录台账、年度团员评议结果等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支部把团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把团组织覆盖作为党的工作覆盖的重要基础,做到团组织与党组织同步建立、同步调整、同步加强,全盘统筹党团资源配置和党团员动态管理,积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二是团支部进行换届选举,选优配强团支部党支部加强监督团支部做好“三会一课两制”、收缴团费记录台账、团支部年度团员评议工作等,将评议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妇联工作重视不够,制度机制不健全。服务中心现有121名女职工,党建工作结合妇建不足,未将妇联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未制定党建带妇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等,妇联工作档案不规范,目录不清晰”的问题。
整改情况: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妇女工作全过程,积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党支部将妇联工作纳入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安排,建立妇联工作制度,完善了党建带妇建工作责任制,规范妇委会档案。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面存在问题”方面
1.关于“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针对“对2017年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四方面25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不够重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未落地。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制度不扎实,执行党纪处分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织主动担当,对巡察反馈、审计发现问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主动作为,推动整改落到实处,促进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公车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未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执行派车、加油、维修等制度,存在改了又犯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公车管理制度。用车科室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包括用车事由、车牌号、行驶路线、使用时间、事由和呈报人等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凭派车单使用公车。特殊情况下,若遇紧急公务需外出的,经电话请示后,于用车完毕时补办“派车单”。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和成果运用情况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5类24个问题,各科室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单位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巡察反馈问题24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1个、正在整改3个、尚未整改0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完善制度6项,分别是《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纪检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管力度,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各类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有效整改。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坚持从严从实标准,持续深化整改落实。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整改的工作,要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塔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7588;电子邮箱:tcsfybjy@163.com;通信地址:塔城市团结路12号。
塔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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