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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13: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新环整改办〔2022〕2)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机制,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整改措施

1.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调查、回访等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办理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限,加快整改进度。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未办结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加大跟踪回访力度,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整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2.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重点关注涉及工业污染、噪声污染、异味扰民、生态破坏等领域的信访线索,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等制度,严把群众举报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督办等重点环节,提高办理质量,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日常,确保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没有按期整改完成的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为更好的处理信访案件,制定并印发了《领导包案制度》、《领导接访跟办制度》、《领导包案化解制度》、《重复访化解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定期回访制度》、《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将《信访工作条例》纳入日常学习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共同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推向新高度。持续做好环境类信访舆情舆论收集、研判,积极分析环境信访工作形势,全面梳理和分类施策,压实首办责任,确保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建立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信访台台账,加大对群众重点关注及涉及工业污染、噪声污染、异味扰民等领域信访问题的关注,提高群众满意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由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6日(10日)向塔城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01-6236019。

 

 

塔城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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